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畜牧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为我县经济的振兴提供保障,为人民生活的需要提供键康、优质畜产品。
2、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畜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条例。并负责制定具体措施。
3、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开发方案。并拟定具体措施和计划。
4、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的科学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工作,落实并实施好项目,指导和服务好全县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技术工作。
5、负责全县家畜禽繁育、改良、品种引进.及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畜禽疫病防治、动物检疫及兽用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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