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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战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农业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种植业、水果、水产业的宏观指导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工作;指导国有农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种子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农业产业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源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县农业信息系统建设。
(五)、研究、拟定农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植物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全县农药的药检工作。
(六)、制定全县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农科教综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拟定全县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管理全县渔业资源;代表县政府行使渔业监督管理权。
(八)、指导、监督全县农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按照有规定,负责全县农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核与申报;指导农业基本建设。
(九)、主管全县农业涉外事务和有关对外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外资项目的论证、立项、引资、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县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村集资项目进行审查和申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处理农民负担违纪案件。
(十一)、协调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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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职责,农业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组织有关会议;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催办、目标管理、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股(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评定、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群团和统战工作。
(三)、财务股
管理各项农业拨款、专项资金、周转金及其它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协调事业项目经费分配;负责农村统计及有关信息工作;指导全县农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四)、种植业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并监督实施。
(五)、政策法规股
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有关业务的协调及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拟定全县渔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对水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农民负担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参与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的审查;对农业税附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负责有关农民负担违纪案件的查处;接待处理农民来信来访;调查农民负担现状问题。
(七)、农业区划办公室
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估工作,协调农业资源调查评价分类体系与技术规程,编制全县或区域性的农业资源开发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工作,优化和选择与生产条件、社会需要相适应的结构和布局,拟定农业区划开发总体布局和科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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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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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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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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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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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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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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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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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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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
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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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种子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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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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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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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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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计收费
{2001}
1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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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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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经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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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农发[1996]6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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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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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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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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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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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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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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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第二十六条、《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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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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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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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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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计收费
{2001}
1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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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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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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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农发[1996]6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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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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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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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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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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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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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药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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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政办[2001]43号文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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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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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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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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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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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肥料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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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政办[2001]43号文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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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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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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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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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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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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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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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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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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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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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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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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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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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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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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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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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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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货值比率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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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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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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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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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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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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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产值比率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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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农业局政务公开文件
尉氏县农业局政务公开目录.doc
尉氏县农业局政务公开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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