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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于秦始皇三年置县,历史悠久。县城位于河南省中部豫东平原,座落在郑州、开封、许昌三市交汇地带,西距省会郑州国际机场35公里,北距七朝古都开封45公里,南距三国名城许昌50公里。辖17个乡镇,人口85万,总面积1307平方公里。为了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尉氏县委、县政府于2003年3月成立了"尉氏县工业园区"。
"尉氏县工业园区"位于城南尉鄢路以西,尉蔡路以东,小铁路以南,大桥乡七里河村以北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可开发土地面积5000余亩。园区东紧临日南高速公路、西距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和郑州国际机场均不足40公里,北距陇海铁路、连霍高速公路和310国道均不足50公里,东距京九铁路120公里。工业园区自然条件宜人,地势平坦,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冷暖适中。年平均日照时间为2478.5小时,无霜期为215天,年均降水量672.1毫米,平均气温14.1度。地下、地表水资源丰富。
工业园区规划纳入了尉氏县城总体规划,园区内学校、商场、医院、变电站及电视、电信等生产、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既是一座花园式工业城,又是一个现代化的经济开发区。
工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旨在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氛围,使企业进得来,留得住,投产快,效益高,发大财。
"尉氏县工业园区"就像一条腾飞的巨龙承载着尉氏人民的希望。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爱下,在各界有识之士的鼎助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把园区建设成一流的投资沃土。

第一条为鼓励国内外客商来尉氏工业园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入园区的企业,实行"内外一致,优惠统一"的政策。
第三条凡进入园区的企业,一律减少办事程序,项目的审批及各种手续的办理由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办理过程中,原则上县本级征收的各种费用全免。
第四条凡在工业园区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并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对进入园区企业的用地,土地、城建部门应上缴的土地审批费用由用地企业负责解决。企业用地采取租赁的形式,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当地村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0年,租赁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第六条对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凡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政府前两年将企业所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将企业所纳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第七条凡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问题,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解决。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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